根據社會公眾出行需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滕州市交運公司出租汽車計劃于3月16日有序恢復運營服務。
切實加強出租汽車防疫管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車輛運營工作,公司做了充足的準備。
實行掃碼實名登記
自2020年3月16日起,滕州市交運公司出租汽車實行乘車掃碼實名登記,以便溯源。乘客乘車時需微信掃描車上張貼的二維碼并如實填寫個人及同行人員信息。
疫情期間市民乘車指南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處于關鍵時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交通支撐攻堅戰,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當前疫情形勢和工作實際,現將規范乘坐出租汽車(網約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乘客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乘坐出租汽車
1.14天內有武漢市、濟寧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3.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
4.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
5.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癥狀的。
二、乘客乘坐出租車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乘坐出租車時,應正確佩戴口罩,配合乘車信息登記等工作;
2.乘坐出租車時,應在后排乘坐,到達目的地后應主動向駕駛員索要并保存好當乘次乘車發票;
3.乘坐出租汽車時,須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登記;未攜帶手機或不便用手機登記的,可進行手工紙質登記;
4.乘車時盡量使用移動支付非現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對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體溫檢測或身份查驗、登記的,駕駛人員可拒絕其乘車;對不聽從勸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四、法律責任
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旅居史、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